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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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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7-024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变更受让主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2017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转让方)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西旅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74,858,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转让给华侨城集团,同时,西旅集团同意将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份30,141,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授权给受让方行使。上述协议如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二、该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

 2017年7月2日,华侨城集团(甲方)、西旅集团(乙方)与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文化集团,丙方)签署了《<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华侨城集团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由丙方受让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公司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受让主体由原华侨城集团变更为华侨城文化集团。

 三、华侨城文化集团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坑社区甘李路18号甘坑客家小镇8号楼A栋

 法定代表人:张立勇

 华侨城文化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央企业华侨城集团旗下的全资子集团。华侨城文化集团主要业务为文化产业园区策划、开发和运营,文化内容产业投资和运营,公共文化演艺策划和运营,亲子文化观光农场,以及少儿文化艺术教育投资和运营。

 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涉及的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丙方受让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2、 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行使和承担,丙方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不再是《股份转让协议》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合同权利和承担任何合同义务。

 3、三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签订前甲方在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凡因履行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机构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西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西安市国资委。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受让人华侨城文化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74,858,3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0%,同时通过受托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拥有公司30,141,61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4%,合计拥有公司105,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21.04%,其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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