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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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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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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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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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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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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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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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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注: 2016年11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2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若法规允许)、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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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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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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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转换费

 2016年7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即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2日)开通的转换业务安排如下: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债券、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接、嘉实中创400 联接、嘉实中证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1: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类份额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注2: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2013年9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3年9月17日起,本基金开通网上直销后端收费模式,并执行上述优惠费率和业务规则。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1季度末。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5月21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河证券等为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7月3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网下股票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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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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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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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网下股票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创业板 E”,基金代码“159955”,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17 年 7月 7日公开发售,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月 7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对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清单进行了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和深圳交易所的公告,创业板指数将于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7月3日)进行定期成分股调整。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将一并调整,调整后的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于2017年7月3日起生效。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新增成份股劲胜精密(300083)、坚瑞沃能(300116)、 华峰超纤(300180) 、开山股份(300257) 、宜通世纪(300310)、蒙草生态(300355) 、贝达药业(300558),删除成份股欧比特(300053) 、易联众(300096) 上海钢联(300226) 、冠昊生物(300238) 、新文化(300336) 、景嘉微(300474) 、中亚股份(300512)。

 本基金2017年7月3日生效的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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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可用成分股进行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如需查询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及网下股票认购限额等信息,应当查阅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本公司相关最新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认购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3)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若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等为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7月3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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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关于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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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7月6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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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为0。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7月6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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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C、嘉实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注: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c)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d)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0以上(含10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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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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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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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及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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