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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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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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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

 详见本节(一)1、(2)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

 (2)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本科,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1988年,在宁夏大武口电厂工作;1988年至2003年,历任宁夏大坝发电厂化学分场副主任,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工会主席;2006年至2007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2007年至2008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红墩子风力发电项目筹备处主任;2008年至2013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厂长;2013年至2015年,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宁夏嘉泽常务副总经理。

 (3)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4年出生,本科。1998年至1999年,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研究所工程师;1999年至2012年,在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MOC部门工程师、P&T部门项目经理、大区核心专项项目经理、大区项目管理部经理、新疆分公司经理、GSS事业部陕西分公司经理、GSS事业部大区经理;2013年3月至5月,任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新媒体事业部总监;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汪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5年出生,本科。1998年至2009年,在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2009年6月至2013年12月,在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工、工程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5)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

 详见本节(一)1、(3)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

 (6)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5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AAIA。1999年至2002年,任齐鲁制药厂财务处副处长;2002年至2008年,在北京信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下属公司的财务经理、集团公司预算经理;2008年至2011年,任北京明泰远洋建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4年,任北京清雅颐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5年4月,任山东鲁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总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宁夏嘉泽总会计师;2015年11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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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汪强先生

 详见本节(一)3、(3)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汪强先生。

 (2)吴世龙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2007年至2009年,任兰州汇达石油设备公司技术员;2009年7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检修厂班长、碳素工段技术员;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技术部副主任;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技术部副主任。

 (3)邵志旭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大专。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宁夏天净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运检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技术部数据分析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技术部数据分析工程师。

 5、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9名,由2015年8月15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5名,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名,201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名,独立董事张苏离任后,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董事叶晓林离任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具体提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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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由2015年8月15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提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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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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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君、张怀盛、梁素敏、赵继伟、张建军、张松、兰川、杨帆、韩晓东、巨新团、汪强、安振民、吴世龙、邵志旭通过宁夏冠林、宁夏隆杉持有科信源股权而实现对宁夏嘉泽的间接持股。宁夏冠林、宁夏隆杉增资科信源的价格与外部投资者价格保持一致。价格制定依据高盛亚洲和开弦赛博增资宁夏嘉泽的价格1.3224元/股确定(根据科信源的股本40,258.1764万元和持有的宁夏嘉泽41,240.9043万股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增资科信源价格为1.3547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上述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1)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无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①陈波、张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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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卫勇于2015年07月28日至2015年12月7日持有开弦赛博90%的股权;公司曾经的董事叶晓林持有宁夏安嘉的股权于2015年12月16日由37.50%变更为30.7692%,且宁夏安嘉持有宁夏比泰的股权于2015年12月31日由4.61%变更为4.9981%,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叶晓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张平担任公司董事。除此情况外,报告期内,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取得以来未发生变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主要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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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情况

 2016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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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波、张松由于兼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存在在关联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魏鑫、叶晓林(已离任)、卫勇、张平系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张苏于2016年1月离任,因此未领取薪酬。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及任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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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本次发行前,金元荣泰直接持有本公司35.86%的股份。金元荣泰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Ⅰ81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36,700万元

 实收资本:36,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85750954J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中国北京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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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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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波。陈波通过嘉泽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股东金元荣泰、嘉实龙博,而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合计持有发行人58.46%的股份,其近三年每年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及其前身嘉泽有限的股份或股权超过50%,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陈波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现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十一、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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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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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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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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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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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以上各项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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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期间期初既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间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五)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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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主要资产为非流动资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86.01%,其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绝大部分,分别占资产总额的66.44%和15.19%。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13.99%,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为主,分别占资产总额的6.91%、5.06%和1.49%。

 发行人资产规模在报告期内大幅增长,2014年末资产总额为480,138.44万元,2016年末为788,166.64 万元,增幅64.15%。发行人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大规模投资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使得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大幅增长。

 发行人所处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其在业务的高速成长期内投入大量资本,以完成电力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相比于一般制造业,电力行业的下游需求相对稳定,未来现金流量有充分、可靠的保障。公司通过早期大量固定资产投资获得未来稳定现金流的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目前的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的基本特征。

 2、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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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和银行借款构成,其中银行借款根据到期期限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末,银行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83.47%、85.75%、84.62%,其中长期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8.83%、82.15%、80.92 %,这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建设长期资产,除股东投入及经营积累以外,发行人主要通过长期借款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发行人报告期内负债总额大幅增长,从2014年末的364,608.86万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581,404.99万元,增幅59.46%,负债规模的增长是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相适应,同期公司的资产增幅64.15%。

 (六)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各科目的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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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建设的风电场陆续投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营业收入从2014年度的38,924.52万元增加到2015年度的37,569.84万元,净利润从2014年度的5,046.12万元增加到2015年度的5,201.94万元。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171.70万元,较2015年增长84.11%;2016年实现净利润13,696.68万元,较2015年增长163.30%。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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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以电力公司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上网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其收入与销售电量密切相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风电项目累计并网装机容量695.50MW,光伏项目累计并网装机容量50MWp,智能微网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38MW,风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66%,光伏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1%,智能微网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33%。其中99MW的风电项目于2012年并网发电,174MW的风电项目和50MWp的光伏项目于2013年并网发电,73.5MW的风电项目于2014年并网发电,150MW的风电项目于2015年并网发电,199MW的风电项目和2.38MW的智能微网项目于2016年并网发电。

 发行人的收入增长趋势与新建电场并网发电进度一致,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2015年限电比例较大所致。2016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828.49万元,较2015年增长83.66%。

 (2)其他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是出租办公楼、升压站、电场道路等的租金收入,2014年为51.97万元,2015年为94.47万元,2016年为343.21万元。

 2、营业成本及毛利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情况

 ①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按收入类型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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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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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处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资本以完成电力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是电场机器设备的折旧,占主营业务成本的85%左右。其他成本占比较小,包括电场运行维护费和其他零星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15%左右。

 公司委托专业的运营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进行运行维护工作。目前,公司委托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维护电场发电机组,委托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运行维护电场配套的升压站和输电线路。其中,天源科创根据各个电场的运行条件担保最低发电量,公司按年度对电场发电量进行考核,超过考核值进行奖励,低于考核值进行罚款。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运维费分别为1,998.94万元、1,480.85万元和4,217.7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2.24%、8.27%和14.02%。2015年度运维费占总成本的比例下降了3.97%,主要是因为2015年公司电场规模快速发展,运维服务需求预计也将大幅增加。由于2015年公司电场运营效率不及预期,公司与金风科技系公司协商调整运维费,天源科创综合考虑后,给予公司各电场20%-30%的运维费折扣,具备商业合理性。其他年度运维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稳定在12%-15%左右。

 ②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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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行业的上网电价是由发改委确定,发行人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0.58元/kWh(含税),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为1元/kWh(含税),发电量主要受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影响;而成本主要系电场的折旧摊销,因此,该行业的毛利比较稳定。

 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度的毛利率为 57.99%、52.20%以及56.28%,其中风电项目的毛利率在52%-59%,光伏项目的毛利率在50%-53%。2015年毛利率较2014年下降5.80%,主要是因为2015年度新能源限电比较多,而固定资产折旧占总成本的比重很高且稳定,因此限电会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

 (2)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租赁物的折旧费用,2014年为59.12万元,2015年为58.82万元,2016年为56.46万元。

 (七)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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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使用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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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电力行业具有前期投资比较大、建成后运营收入比较稳定的特点,发行人发电业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随并网发电项目的增加而增加。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净额分别为35,417.71万元、39,580.35万元和37,915.94万元,显著高于当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使用分析

 报告期内是发行人电场建设的主要阶段, 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分别为137,319.28万元、143,166.53万元以及92,965.98万元。发行人2014年子公司宁夏国博一期300MW风电场(嘉泽第一和第二风电场)开工建设,2015年子公司新疆嘉泽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和二期(98MW)开工建设,公司2016年子公司宁夏国博二期300MW中的150MW项目(嘉泽第三风电场)开工建设,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性现金流出金额比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使用分析

 发行人主要的筹资手段是银行借款以及股东投入,筹资活动服务于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2014年股东投入26,074.23万元,新增银行借款105,500.00万元,分配股利、利润偿付利息支付现金26,179.2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30,533.84万元。2015年股东投入72,726.77万元,新增银行借款121,307.95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28,952.4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26,008.53万元。2016年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100.00万元,新增银行借款 40,280.65万元,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25,853.85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2,399.20万元。

 (八)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新能源行业的特点,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呈现如下趋势:

 1、项目开发收益稳定可靠

 风力及光伏发电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新能源行业,随着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出,以及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新能源行业高速增长。同时,风力及光伏发电场建成之后,发电量和上网电价相对稳定,项目具备收益稳定的特点,保证了公司未来收入的稳定性。此外,发行人在每个发电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均执行了严格的项目开发流程,包括项目搜集、项目选址及测风、项目评估和核准文件编制等程序;项目建成之后,发行人与运营维护商签订长期运行维护合同,明确了双方责任义务,保证了各项目建成后的稳定运行。

 2、发电业务规模持续发展

 发行人管理层认为,风电及光伏发电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未来几年仍将处于高速成长期。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来看,继续扩大公司的发电业务规模,仍是维护公司竞争优势地位的必然举措。因此,在获得充分资金支持保障的条件下,公司将继续投资建设电场站,以扩大公司的并网装机容量。

 3、融资渠道多元化

 风力、光伏发电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回收期较长,运营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目前运营企业主要采取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虽然发行人同主要往来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能够得到可靠保证,但较高贷款利率不可避免的给公司带来财务压力。在此背景下,扩大融资渠道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如果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将极大的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压力,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

 4、已建成项目收益率稳步提高

 随着贷款本金的逐步偿还,新能源项目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会逐年降低,项目的收益率将稳步提高。另外,随着国家能源局不断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面临限电行为的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限电风险将会降低,从而进一步保证了项目收益的稳定性。

 5、长期贷款利率处于下行通道

 人民币长期贷款利率处于下行通道,从2011年开始,人民币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从2011年7月的7.05%下降到2015年10月的4.90%,随着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长期贷款利率还将有一定的下降空间。公司的贷款利率均根据基准利率浮动,基准利率的下行,将会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十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2013年度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0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2014年度上半年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1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2月9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2014年度下半年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92.5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情形除外);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按合并报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5、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理。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媒体和中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可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8、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1)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在将前述“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所涉及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

 (5)公司存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11、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

 公司住所:同心县人民政府招待所

 负责人:陈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748506103

 成立时间:2011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电厂建设(筹建)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4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家二级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91,000万元

 实收资本:9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

 (3)财务情况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2、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800万元

 实收资本: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5748930471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的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吴忠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经营和管理。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

 (3)财务情况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3、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老城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资本:17,401万元

 实收资本:17,401万元

 (下转A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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