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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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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30版)

 华电福新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816),拥有包括水电、风电、高效煤电、太阳能、分布式、核电、生物质能在内的发电组合,资产项目遍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和海外的西班牙,坚持以清洁化、多元化、国际化为核心的发展路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电福新投产运营项目总控股装机容量13,852.2MW,其中风电6,417.3MW。

 (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国家电投是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重新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的综合能源企业集团,业务涵盖电力、煤炭、铝业、物流、金融、环保、高新产业等领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累计风电并网容量6,719.4MW。

 (7)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旗下拥有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风力发电相关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风电生产销售,提供风力发电规划、技术咨询及运行维护服务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广核累计风电并网容量9,185.6MW。

 (8)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国华能源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为主业,并涉足房地产、金融等投资业务领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华能源累计风电并网容量5,931.1MW。

 (9)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三峡集团旗下拥有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开发与运营为主业,加大以风电场开发为主的风电全产业链开发力度,积极探索风、光、水、蓄互补的电源开发结构。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累计风电并网容量3,439.7MW。

 (10)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能源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发电及供热、风力发电、中小型水电、光伏发电及其他清洁能源。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京能能源累计风电并网容量1,797.3MW。

 注:以上各项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公司网站、《2015年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其中(6)~(10)的并网容量数据取国有部分,不含合资。

 3、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即在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

 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合作模式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该合作模式有利于公司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来,建立起一个快速高效的电力开发投资运营企业;

 第二,该合作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利用合格供应商的风机制造背景及电场运维管理实践经验,快速有效地提高公司电场的发电效率;

 第三,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使得合格供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场维护、部件维修、信息技术产品支持等方面出现的突发问题,保障电场的发电量,确保公司电场的基本盈利水平;

 第四,在该合作模式下,对于设备质保期外的大部件更换、备件供应、消耗品的供应均由合格供应商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有效锁定了产品在质保期外的坏损风险,减少了后期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建立了备件库,将供货单元从供应商仓库前置到公司运维基地,极大缩短了配件的配送和机组的维修周期,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直接提高了发电机组的利用率;

 第五,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风电场的设备选型较为统一,有利于公司简化各项技术和维护环节,提高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效率和可靠性,从而降低后期维护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总体而言,模式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2)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后备人才,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质。综合而言,公司已建立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

 (3)区域和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已成为宁夏地区规模领先的风力发电企业。根据《2015年度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数据测算,截至2015年底,公司在国内风力发电民营企业中,单体并网装机容量排名第一。未来,随着公司该区域市场内的在建项目及筹建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在上述区域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4)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高效率执行团队,能够高效的完成前期选址、开发审批、资金筹措,同时,在创新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快速、保质保量的完成电场建设,并迅速完成并网发电。

 公司通过数年的艰苦创业,已经成功进入国内民营风力发电的领先梯队,随着开发和建设经验的持续增加,以及各项目陆续成功发电,公司已经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项目开发的爆发期,未来随着资金和综合实力的持续增长,公司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能力将快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5)品牌和领先优势

 宁夏嘉泽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以来,多个项目已经开始稳定发电,在宁夏地区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宁夏嘉泽在民营风电企业中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随着项目持续成功开发,公司已经在宁夏乃至全国获得良好的品牌,在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同类企业相比,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前期,已经取得了领先优势,为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4、本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

 风力、光伏发电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较高。公司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投入、自身经营资金积累和银行长期贷款,使得公司长期借款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随之产生的利息费用也降低了公司的净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缺少权益性融资手段,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建、筹建项目装机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较高。公司计划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直接融资平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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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电相关设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发电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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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未包含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智能微网项目主要发电资产。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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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9-72项房产由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发行人按照《债权保障协议》的约定抵押给国开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等房产视同一并抵押。

 (2)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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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鄯善县国土局出具的说明,新疆嘉泽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已经该局受理。

 就上述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房产,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若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的资产瑕疵导致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遭受任何罚款等损失,本人自愿承担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予追偿。”

 (3)租赁取得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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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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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用地

 根据吐鲁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吐地发改能交[2015]309号),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嘉泽被核准建设该项目。该项目拟占用土地5.1079公顷,已通过吐鲁番地区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吐地国土资源预审字[2014]4号)。并已取得鄯善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2122201659560号);新疆嘉泽目前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鄯吐鲁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同意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二期49.5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吐地发改能交[2014]479号),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嘉泽被核准建设该项目。该项目拟占用土地7.730022公顷,已通过吐鲁番地区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吐地国土资源预审字[2014]5号),并已取得鄯善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2122201559427号);新疆嘉泽目前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鄯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2月14日出具的《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新疆嘉泽申请办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已经鄯善县国土资源局受理,现手续在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鄯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鄯善县嘉泽风电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有关情况的说明》,鄯善县嘉泽风电一期、二期项目用地均为国有用地,开发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新能源用地)。

 就上述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用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若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的资产瑕疵导致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遭受任何罚款等损失,本人自愿承担宁夏嘉泽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予追偿。”

 2、商标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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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2-6项受让取得的注册商标的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3、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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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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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各方面与公司股东严格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产,对公司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本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其他股东、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制订了严格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合法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超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开立单独的银行基本账户,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均独立运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系统。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从事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依赖于股东和其他任何关联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波,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金元荣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陈波、金元荣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实际控制人陈波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金元荣泰、5%以上股东嘉实龙博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的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将来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凡是本公司获知的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及时通知股份公司。

 4、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活动。

 5、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的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凡是本人获知的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股份公司。

 4、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活动。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元荣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5.86%的股权。陈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间接控制公司58.46%的股权。

 (2)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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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直接、间接持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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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或注销的控股、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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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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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销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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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8)除上述人员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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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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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关联资产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12月,嘉泽有限与嘉荣担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偿租赁嘉荣担保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侧鑫业大厦六层的房屋,租赁面积为55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至嘉泽有限搬迁至新办公地址为止。宁夏嘉泽已购买了办公楼,已于2016年5月搬迁至新办公场所,并终止该关联交易。

 (2)2016年8月,宁夏嘉泽与嘉荣担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嘉荣担保向宁夏嘉泽租赁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的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7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租金为13.75万元/年。嘉荣担保租赁该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租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具备公允性。

 3、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关联方资产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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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根据发行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关于解除宁夏嘉泽借款部分担保措施之债权保障协议》,公司下表所列示的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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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①股权转让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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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经嘉陽商贸股东会决议通过,嘉泽有限将其持有的60%嘉陽商贸股权转让至金元荣泰,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300万元。

 2015年7月,根据金泽基金各合伙人签署的《退伙协议》,嘉泽有限将其45%的合伙份额转让至嘉荣担保并退伙,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由于嘉泽有限未实际缴纳金泽基金的合伙份额,因此转让价款为0元。

 上述关联股权转让均依据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额定价,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②商标转让

 2015年12月,宁夏嘉泽发电集团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第13436864号、第15660895号、第13436897号、第15660970号注册商标及第18155933号商标申请无偿转让给宁夏嘉泽,并由银川市国立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6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商标转让注册。

 宁夏嘉泽发电集团是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是由母子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本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宁夏嘉泽发电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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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2日,宁夏嘉泽发电集团经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局核准注销。

 ③车辆转让

 2016年8月,宁夏嘉泽与嘉荣担保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嘉荣担保闲置车辆3辆,作价21.06万元。公司电场位于宁夏自治区境内山岭地区,办公场所位于银川市内,随着电场建设规模的提高,日常业务对车辆需求也有所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车辆的账面价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具备公允性。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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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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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末因购买嘉荣担保车辆,发行人应付嘉荣担保20.44万元。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余额,均为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行人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均未收取或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制度安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达成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孰高者,至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且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不含5%)孰高者区间内的关联交易。超出该权限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2、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3、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4、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5、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1人;高级管理人员6人;核心技术人员3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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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长陈波先生

 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清华大学EMBA在读。1989年至1995年,在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工作;1995年至2005年,任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任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2014年,任嘉荣担保执行董事;2010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长。

 (2)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1993年至1996年,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美华分公司工作;1996年至2003年,任北京信毅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任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任金元荣泰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心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3)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本科。1996年至1999年,任中国神华财务公司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3年,任北京易川航空服务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凯达盛总经理;2008年至2015年,任嘉荣担保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董事会秘书。

 (4)董事魏鑫先生

 中国国籍,香港居民,男,1977年出生,硕士。1999年至2001年,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上海)工作;2001年至2003年,在McGladrey&Pullen(纽约)工作;2005年至今,在Goldman Sachs (Asia) L.L.C.亚洲特别机会投资部历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

 (5)董事卫勇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硕士。1995年至1996年,任光大信托海南证券部部门经理;1996年至2000年,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0年至2002年,任广州中科信集团副总裁;2002年至2004年,任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9年,任瑞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6月至今,任PERMANENT IDEA DEVELOPMENT LIMITED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

 (6)董事张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出生,硕士。1996年至1997年,任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员工;1997年至2000年,任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东京总部经理;2000年至2002年,攻读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2002年至2004年,任日本新生银行高级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菱证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AEA INVESTORS全球合伙人及中国区首席代表;2011年至2015年,任日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合伙人;2015年至今,任百年人寿股权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

 (7)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1996年至2002年,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原上海大华并入)经理;2002年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独立董事。

 (8)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硕士。1994年至2003年,任中国船级社项目经理;2004年至今,任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九、(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9)独立董事陈进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5年出生,本科。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2010年1月至2015年5月分别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资深律师。2015年6月至今,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合伙人律师。2016年1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独立董事;陈进进先生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九、(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2、监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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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事会主席张松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本科,民主建国会会员。1993年至1995年,任梅地亚中心行政部秘书;1996年至2003年,任华汇金润酒店销售总监;2003年至2008年,任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8年至2010年,任北京凯诺康达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科信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嘉实龙博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监事会主席。

 (2)监事兰川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3年出生,本科。2004年至2009年,任新疆金风科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助理;2009年至2013年10月,任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维护部主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新疆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新疆嘉泽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监事。

 (3)职工代表监事杨帆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5年出生,专科。2007年至2008年,任宁夏力成电气公司采购员;2008年至2009年,任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部长;2010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嘉泽有限规划发展部主任;2015年8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规划发展部主任、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下转A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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