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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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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7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振发先生、独立董事周虹女士、徐为民及王方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华统农业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华统农业综合体项目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仙居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在仙居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华统农业综合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友好协商,2017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在仙居县范围内投资建设“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目”,项目建设具体包括蔬菜生产区、水果种植区、现代化生态养殖场、民宿体验区等。项目分期建设实施,计划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具体由公司在仙居县设立的,并由公司绝对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实施。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部分拟以自有资金解决。

 2、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华统农业综合体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华统农业综合体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仙居县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

 3、项目规划:生态种养殖项目建设包括蔬菜生产区、水果种植区、现代化生态养殖场、民宿体验区等项目总用地约570亩。其中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约10亩,农业设施用地约240亩。

 4、项目坐落:拟选址广度乡,附红线图,具体以规划、林业、环保、国土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5、实施主体:由乙方绝对控股在仙居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承担本协议标的项目的建设投资,享受本项目的成果。

 6、供地方式:蔬菜生产、水果种植、现代化生态养殖等项目采取租赁形式;民宿体验项目采用国有土地出让形式,用途为住宿、餐饮。

 7、用地价格:商业用地出让价格具体以国土部门挂牌为准。租赁用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8、建设周期:种养殖项目在所需土地完成流转并具备开工条件后,两年内完成建设。民宿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供地后,两年内完成建设。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项目公司享受仙居县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同时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2)项目用地租赁期限需满足乙方要求,林业用地租赁期限为40年,农业用地第一期租赁期限至2030年,第一期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负责继续租赁至2057年。批复设施农用地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同意设施农用地为多层建筑。

 (3)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在约定区块提供满足乙方生猪养殖场选址要求,并在选址确定后积极协助签订相关租赁协议或承包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24个月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依法将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用地出让给乙方项目公司,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本项目开工前,甲方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对项目租赁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通水、通电、通路等政策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负责。

 (5)甲方积极为合作项目办理开工建设及运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农用地一次性审批、租赁农业用地合规手续)提供帮助,由农业局牵头会同县办事大厅管委会对项目审批工作实行全程代理。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总投资人民币3.5亿元。

 (2)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完成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3)项目公司开好银行账户次日提交项目保证金300万元;在养殖场主体工程开工后,一周内返还100万元(不计息),在民宿主体工程开工后,一周内返还100万元(不计息),在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总投资后,一周内返还剩下100万元(不计息)。

 (4)投资项目必需先行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评要求做好项目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5)严格按土地利用、城乡规划、林地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消防等规范要求实施投资建设。

 (6)及时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7)乙方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义务,由乙方和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签署项目相关合同。

 (8)在符合用工条件的情况下,项目公司要优先雇用广度乡当地村民。

 (9)本协议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终止后,按国家相关要求恢复农业、林业用地或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按协议约定如期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或流转项目农用地,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项目搁置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部分项目搁置,则相应调整或缩小项目投资规模;延误期限,则乙方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项目不能通过环评、能评的,或不按照国土、林业、环保要求实施的,经整改仍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在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内,乙方或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总投资达不到3.5亿元或没有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则甲方有权没收项目保证金,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烂尾或停止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不予补偿。

 (四)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事项

 1、如上级部门明文改变现有政策、法律的,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乙方有权调整项目投资规模或取消相应的项目投资。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农业部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提出了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基本思想,各区域发展重点把种植、养殖和屠宰加工三个环节给合一起通盘谋划,主要任务统筹考虑种业、饲料兽药、屠宰加工到产业化经营各环节。

 2015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2016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意见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政策体系框架的形成。

 综上所述,“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

 2、项目满足食品安全需要并将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升级

 通过“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实施,不仅可以推动当地由传统农业向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当地及周边地区的“菜篮子”食品安全。

 3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本项目规划分为建设蔬菜生产区、水果种植区、现代化生态养殖场、民宿体验区等,既有公司现有产业链重要组成部分,也有产业上新的尝试。为此,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技术、渠道等优势,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方式经营好“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二)市场前景分析

 1、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生猪养殖大国,猪肉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来以散养为主,规模化养殖水平低,具有小农生产的特点,受资金、人员素质及养殖规模等条件限制,国内生猪养殖技术、管理水平与美国等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散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有利于分散风险,凸显产业集群效应,有效降低综合成本,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势。而本次“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中“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即为公司现有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肉类总产量看,肉类消费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1992年中国成为世界肉类生产第一大国,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肉类总产量达到8,625万吨。1992-2015年我国肉类总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7.35%,肉类产量总体保持增长态势。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居民消费升级,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国内猪肉消费将持续增长,猪肉消费市场空间广阔。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建设蔬菜生产区、水果种植区、现代化生态养殖场、民宿体验区等,公司以生猪养殖为切入点,实现产业上新的尝试,不但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是公司实现自身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预计本项目顺利实施后既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会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本项目虽然投资总额较大,但公司将会根据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1、生猪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生猪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猪肉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能一定程度调节项目的市场风险。

 2、疫情风险,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生猪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降,对生猪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仍然需要与当地国有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取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开始推进,但届时能否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以及公司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蔬菜生产、水果种植、现代化生态养殖场项目计划租用农业用地,届时能否取得农业用地的租用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果市场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环保及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升级、养殖技术变革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意外因素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项目具体投产后效益及达产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环保审批风险,随着相关环保政策的收紧,国家及各省市地方政府对生猪养殖的限养、禁养及环评流程愈加规范,审批将更加严格。公司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存在部分项目环保审批被否的或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浙江省仙居县境内“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进度,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017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公司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仙居绿发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仙居县

 经营范围:各种农作物、蔬菜、水果种植及销售,食品销售,生猪养殖及销售,住宿、餐饮,农业观光。

 治理结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以上各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上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推进“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进度,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企业规模化生产能力,扩大销售市场区域范围,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向产业投资领域的拓展,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存在经营和管理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引进具备专业知识以及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端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公司之一,有关其他风险因素详见公司2017年7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华统农业综合体项目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仙居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浙江省仙居县境内“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进度,2017年7月1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仙居华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农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决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设立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华统”)(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仙居华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控股。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250万元人民币,持有仙居华统85%的股份;华超农业拟以现金方式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持有仙居华统15%的股份。

 2017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仙居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公司在仙居县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仙居华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9XMK81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碧珍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世纪新村6区26幢13、14间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 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各种农作物、水果种植、销售;家禽、水产品养殖、销售(限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销售;农业观光;农业信息咨询服务。

 仙居华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张碧珍。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仙居县

 经营范围:种猪繁育、销售

 营业期限:50年

 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250万元人民币,持有仙居华统85%的股份;华超农业拟以现金方式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持有仙居华统15%的股份。

 以上各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仙居华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成立公司及经营范围

 1、设立公司名称暂定为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住所在仙居县范围内,具体名称及住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种猪繁育、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注册资本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4,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5%;乙方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

 2、投资各方认缴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出资4,250万元人民币;乙方以现金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在经营期限内出资到位。

 3、投资双方中任何一方向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另一方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三)投资各方责任

 投资各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出资到位。

 (四)治理结构

 1、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项目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2、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均由甲方推荐,项目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推荐。

 3、项目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任期三年。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

 (五)经营期限

 项目公司营业期限5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六)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守约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上述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推进“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进度,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企业规模化生产能力,扩大销售市场区域范围,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向产业投资领域的拓展,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存在经营和管理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引进具备专业知识以及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端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是“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公司之一,有关其他风险因素详见公司2017年7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华统农业综合体项目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超农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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