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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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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提议,并经各位董事同意,于2017年6月29日以口头的形式通知于2017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8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8日

 至2017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60890800)。

 2、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4日(9:30-15:0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3

 传真:021-60890800

 电话:021-60890892(直线)

 联系人:梁霞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提出的《股东质询建议函》,公司对章程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发现,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对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增加了“连续90天以上”的时间限制,且在程序上增加了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限制,该等条款不合理的限制了《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提名权,与《公司法》第102条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不符。鉴于此,公司积极采纳和接受投服中心提出的合理建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出修订,取消上述限制性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如下:

 (一)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1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三)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当选;

 (四)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后条款内容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如下:

 (一)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1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三)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当选;

 (四)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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