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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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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7-8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年6月29日15:00至2017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股份1,044,624,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8,075,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8人,代表股份526,54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9人,代表股份168,282,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3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7人,代表股份166,54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269%。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54,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50%;反对16,89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0%;弃权730,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5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50%;反对16,89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0%;弃权730,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168%;反对16,88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088,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4,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168%;反对16,88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088,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调整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8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58%;反对16,90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3%;弃权1,090,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85,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58%;反对16,90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3%;弃权1,090,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16,87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0%;弃权1,213,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16,87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0%;弃权1,213,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955%;反对16,746,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弃权1,43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0,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955%;反对16,74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弃权1,43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1%。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2)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16,82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弃权1,311,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16,82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弃权1,311,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3)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5)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4%;反对16,794,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0,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4%;反对16,794,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6)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13%;反对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20,1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3,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13%;反对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20,1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5%。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8)债权、债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16,81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弃权1,316,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16,81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弃权1,316,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9)标的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9%;反对16,79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弃权1,316,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9%;反对16,79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弃权1,316,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24%;反对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8,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24%;反对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8,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6%。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16,82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弃权1,268,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16,82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弃权1,268,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1%。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七、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16,82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弃权1,269,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16,82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弃权1,269,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八、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284,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284,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6%。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九、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286,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286,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100%;反对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519,4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100%;反对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519,4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26,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60%;反对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2,249,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26,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60%;反对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2,249,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弃权1,517,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5,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弃权1,517,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未摊薄即期回报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弃权1,518,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16,80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弃权1,518,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2、本次表决的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7-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中绒,股票代码:000982)股票2017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14.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6月15日披露了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详细内容请见 2017年6月15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所有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文中“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第 6 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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