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5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理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董事长姜杰的辞职报告,姜杰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姜杰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姜杰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姜杰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鉴于公司正在换届选举,目前尚未确定董事长人选,为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会议选举何家福为代理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㈡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因工作变动原因,郑知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运营总裁)职务,公司将另有任用。郑知求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因工作变动原因,李仲煦辞去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会议同意聘任李仲煦为公司副总裁(运营总裁),聘任吴克勤为公司副总裁(风控总监)。
李仲煦简历:男,1983年出生,西北大学管理学学士。李仲煦曾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业务助理、机要秘书、会务主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秘书,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秘书,供销大集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供销大集董事会秘书、供销大集副总裁(运营总裁)。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克勤简历:男,1975年出生,中国民航学院电气技术专业学士。吴克勤曾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监察中心副经理,海航集团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海航物流集团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现任供销大集副总裁(风控总监)。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李仲煦和吴克勤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李仲煦和吴克勤具备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仲煦为公司副总裁(运营总裁),聘任吴克勤为公司副总裁(风控总监)。
㈢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何家福、冯国光、李仲煦、韩玮,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白永秀、田高良、郭亚军。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今日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7-059、2017-060、2017-061、2017-062、2017-06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何家福、冯国光、李仲煦和韩玮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何家福、冯国光、李仲煦和韩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白永秀、田高良和郭亚军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白永秀、田高良和郭亚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㈣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7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0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产生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及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等相关因素,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7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0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产生后执行。此议案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㈤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详见本公司今日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㈥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今日关于延长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㈦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
关联董事冯国光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今日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㈧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今日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7)。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家福,男,1969年出生,马斯特里赫特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何家福曾任海航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副董事长,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集团华南总部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长、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供销大集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国光,男,1958年出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院经济管理硕士。冯国光曾任山西省寿阳县解愁乡政府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主任科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副处长,中华棉花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供销大集副董事长。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仲煦,男,1983年出生,西北大学管理学学士。李仲煦曾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业务助理、机要秘书、会务主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秘书,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秘书,供销大集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供销大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运营总裁)。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玮,男,1982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厦门大学金融学研究生,中级经济师。韩玮曾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计划调度经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事业部副总裁,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绿色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飞航远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白永秀,男,1955年出生,著名经济学家,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白永秀曾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西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永秀智库理事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供销大集、中航电测、天地源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市场经济与区域经济理论研究,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学术月刊》、《人民日报(理论版)》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20余部;主持国家级、省级课题30余项;全面主持区域咨询、企业咨询项目上百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20余次。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田高良,男,1965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田高良美国哈佛商学院案例研究项目(PCMPCL)成员,美国会计学会会员,英国利兹大学商学院访问研究员,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师德标兵,陕西财务成本研究会会长;会计研究等权威期刊匿名审稿人,主持完成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课题60多项,在The Accounting Review、管理世界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0多项。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亚军,男,1972年出生,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郭亚军美国罗耀拉大学访问学者,亚洲发展银行(ADB)项目执行首席专家、曲江旅游研究院特聘专家以及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和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主持完成陕西省政府、央企和地方国企委托课题30余项,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战略规划、产业规划、人力资源管控、企业文化等方面,发表论文15篇,出版著作4部,其中独立编著2部。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本人与供销大集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公告编号:2017-05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则会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具体情况如下:
⒈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为2017年5月1日。
⒊ 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或摊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⒋ 变更原因
目前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为成本计量模式,随着公司发展,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不断提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公司对2017年4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7年1-4月、2016年度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产生的累计影响数详见下表:
1.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股东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
(续)
■
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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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3.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
(续)
■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2017年半年度净利润与股东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三、 股东大会审议安排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74.80%;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为6.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将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今日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7)。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更能客观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审计报告》(XYZH/2017XAA20241),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5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拓展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及供销大集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发展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5月2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于2016年11月15日取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PPN395号)。详见公司2016年4月30日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2016年5月28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2016年11月23日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因原授权期限到期,为继续完成该项目的补充备案及后续发行,特再次申请延长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方案
1.发行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5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期间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更好把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继续批准供销大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注册规模5亿元;并授权供销大集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签署和决定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文件及相关具体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发行结束为止。
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主承销商、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相关的具体事宜;
2.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5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合作商贸连锁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及部分承诺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供销大集”,曾用名“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简称“西安民生”)近日收到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部分豁免<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的函》,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其履行《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之第二条相关承诺义务。
因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4.91%的股份,为公司关联股东,此事项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了《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国光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有关承诺
供销大集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特定关联方、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6年9月实施完毕。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过程中,为了解决新合作集团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连锁超市类业务(涉及19家公司,其拥有直营店1400家左右,因规范运作、盈利水平等方面未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暂未注入)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新合作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此外,新合作集团还出具了《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以下简称“网点引入承诺”)。
㈠《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原文
“为避免今后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民生或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或我集团”)承诺如下:
一、关于解决连锁超市类业务与西安民生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我集团连锁超市类业务在规范运作、盈利水平等方面,暂时无法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避免本次重组后出现与西安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我集团承诺分类解决连锁超市类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1、按照“明确时间、成熟一家、注入一家”的原则处理。
2、在预案公告后、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由供销大集控股或相关主体直接收购。
3、若在申报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前,暂时无法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由上市公司或供销大集控股托管,在托管期间,我集团将督促其抓紧整改、规范,尽早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在托管期间,我集团本次重组注入的相同区域的股权公司,将对该区域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进行整合,并于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后18个月内全部完成整合;整合完成后,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解除托管关系,由供销大集控股或相关主体收购;整合完成后,仍无法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延长托管期限至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后24个月,期满仍无法达到条件的,向第三方转让。
4、整合方式为由供销大集控股或相关主体收购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对价届时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与注入的资产和业务日常经营相关的负债可以一并注入,但存在较大或有风险的负债不注入;整合涉及供销大集控股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资产等方面需履行的程序,遵照供销大集控股或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关于解决电子商务类业务避免与西安民生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我集团及下属连锁超市公司在各地方经营多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和销售网络,为适应市场发展和行业竞争的需要,部分公司已独立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
为此我集团承诺:由于我集团现有的电子商务业务均系下属地方连锁超市独立开展,上述电子商务业务将作为业务整合的重要部分;在我集团处理连锁超市业务同业竞争的问题时,已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公司,其电子商务业务将跟随公司或相应的资产,由供销大集控股或相关主体收购加以解决。即,在解决连锁超市类业务同业竞争问题的过程中,已有的电商业务类同业竞争问题会同时一并解决。
2、本次交易中,新合作集团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合作开展的供销大集项目是我集团及我集团控制的企业中唯一计划实施的全国性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该项目符合政策方向,我集团给予肯定和支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供销大集项目将成为我集团及我集团控制的企业中唯一的全国性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我集团及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该领域开展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我集团及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业务及活动。
四、我集团及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五、我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集团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我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集团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㈡《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原文
“本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控股”)已就共同合作并参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民生”)重大资产重组达成共识。西安民生将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战略转型,通过互联网O2O的商业模式,实施供销大集项目,打造服务三农的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实现农产品下乡和城市日用消费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机制。本公司将全面配合西安民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就以下事项承诺:
1、本公司将积极、稳妥的推进同业竞争的解决工作,按照明确的时间计划,成熟一家、注入一家,争取在达到注入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早日实现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资产和业务向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控股”)或西安民生的注入。
2、本公司连锁超市类业务拥有直营店1400家左右。在同业竞争问题解决后,上述1400家直营店将成为供销大集控股或西安民生的下属门店以及供销大集项目的线下终端。该类门店的注入在2016年全部完成。
3、本公司连锁超市类业务拥有加盟店10万家左右。在2015年本公司将确保上述10万家加盟店中的50%,通过协议等方式实现与供销大集控股的加盟或合作。在2016年比照前述方式,确保剩余50%加盟店的加盟或合作。
4、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本公司参与西安民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已经供销总社批准,供销总社支持本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合作开展的供销大集互联网O2O项目。本公司将按照西安民生公告的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供销大集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进度,利用供销总社在供销系统的影响力,积极推动各级基层社网点的加盟或合作。在2016年至2018年通过协议等方式确保20万家各级基层社网点与供销大集控股加盟或合作的引入工作。
5、除供销系统内各级基层社网点资源外,本公司将利用在商品流通领域多年的资源积累,积极推动供销大集控股面向社会引入优质网点资源的工作。本公司向供销大集控股引入的社会网点资源数量构成前述拟引入的供销系统门店数量的组成部分。
6、加盟店的具体合作方式由本公司及供销大集控股按照西安民生已公告的商业模式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三、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及豁免部分承诺的原因
㈠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8月新合作集团下属19家子公司与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就新合作集团控制存在同业竞争的19家子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期限2年。1家于2015年12月停业;1家于2014年1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唐珺瑶;1家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北京锋创财富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锋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剩余存在同业竞争子公司16家,经协商,新合作集团与第三方就有关同业竞争业务资产交易事项的转让条件达成一致,在同等条件下,整合资产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考虑到新合作集团同业竞争资产涉及的网络价值、无形资产难以单独评估量化,新合作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已难以对供销大集业务发展形成有力支持,将新合作集团涉及同业竞争业务相关公司整合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决定放弃新合作集团提出的资产受让。新合作集团于2017年6月29日与第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已将存在同业竞争的16家公司以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的方式出售给第三方。
㈡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履行情况和承诺豁免原因
目前,已完成15.9万家新合作集团加盟店、各基层社网点及社会网点与供销大集的加盟或合作协议的签订。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有关同业竞争业务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完成”是网点引入承诺中“有关1400家网点引入承诺”实现的前提,现因有关同业竞争业务资产的19家公司(包含《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中涉及的1400家左右直营店),目前1家于2015年12月停业;1家于2014年1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唐珺瑶;1家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北京锋创财富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锋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家于2017年6月29日签订《协议书》转让给第三方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导致网点引入承诺中有关1400家网点引入承诺已无法实现。新合作集团出具了《关于申请豁免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函》,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豁免涉及承诺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合作集团申请将其出具的《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之第二条申请豁免,豁免的内容为:“本公司连锁超市类业务拥有直营店1400家左右。在同业竞争问题解决后,上述1400家直营店将成为供销大集控股或西安民生的下属门店以及供销大集项目的线下终端。该类门店的注入在2016年全部完成。”
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经近两年的发展和业务基础的搭建,上述新合作集团连锁超市类业务拥有直营店已难以对供销大集业务发展形成有力支持,不引入1400家网点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部分豁免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要求,同意新合作集团豁免履行《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之第二条相关承诺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就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部分豁免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要求,同意新合作集团豁免履行《关于供销大集项目线下终端网点引入数量的承诺》之第二条相关承诺义务。《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57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会议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⒈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17年7月28日14:30。
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15:00至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0日
㈦出席对象:
⒈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对此议案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2016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该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1,052,469,970股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⒊公司聘请的律师;
⒋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会议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㈡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㈢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㈣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㈤审议《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㈥审议《关于延长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㈦审议《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二)、(三)为累计方式投票议案,其中议案(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4名董事,议案(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所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三)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
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登记时间
2017年7月21日9:00—12:00,14:00—17:00。
㈢登记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董事会办公室。
㈣登记办法
⒈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⒉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㈤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部门: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电话及传真:0898-69961810
会议办理登记信函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
邮政编码:570203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刘昱鸣 范思尧
㈥会议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㈠网络投票的程序
⒈ 投票代码:“360564”
⒉ 股票简称:“大集投票”
⒊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二)、(三)为累积投票议案,针对该等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四)、(五)、(六)、(七)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⒋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㈢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本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58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白永秀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5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亚军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6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田高良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