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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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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临2017-07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3月的备考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该审阅报告与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公告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在部分财务数据上存在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

 上述差异原因主要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内部往来、内部交易抵消有误,以及对子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不够精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有误。

 公司已对上述差异进行了调整和更正,更正后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临2017-07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89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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