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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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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媒领域的业务,包括北京环球百老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君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空速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魔灯影业有限公司等。

 除张宏作为董事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钟丽娟出租房产给发行人子公司、钟丽娟曾担任执行董事的北京云端漫步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酒水给公司外,钟丽娟、钟丽芳和张宏及其他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与发行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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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钟丽娟持有该公司0.5%的股份,钟毅铭未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4)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

 ①北京卫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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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卫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未开展业务,未将其纳入上市主体,因此于2015年8月将其注销。该公司除2004年因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注销前一直处于吊销营业执照的状态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②泰州京卫康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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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京卫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未开展业务,未将其纳入上市主体,因此于2015年1月将其注销。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③赤峰誉达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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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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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际未开展业务,不存在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采购酒水用于业务招待,交易金额较小,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人租赁了钟丽娟的房产,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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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北京京卫信康科技、北京藏卫信康研发与钟丽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钟丽娟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1号院1号楼5层,面积共计841.53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租期内第一年度(每年按365天计)按3.2元/天/平方米(不含税)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市场水平及房屋状况而定,定价公允。

 发行人所租赁的房屋为普通办公用房,而非生产场所。考虑发行人子公司所处区域,该类房屋可选择标的较多,故未将其纳入发行人体系之内,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

 (2)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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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酒水用于业务招待,交易金额较小,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281.30万元、308.85万元和346.90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专利转让

 报告期内,张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京卫信康科技之间进行无偿专利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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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拆借

 报告期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勇与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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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12月,张勇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已经全部偿还。

 报告期之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勇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在海南等地购置房产等原因,从发行人处取得借款。上述借款大部分在2014年7月份偿还,余额在2015年6月份偿还完毕。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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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上述借款的金额利息金额有限,故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向张勇收取相应的资金使用费,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情况。2017年6月22日,张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向发行人支付了自2012年借款以来的利息302.8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行人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6年9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等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

 (3)股权转让

 ①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北京京卫信康科技少数股权

 卫信康有限与张勇、张宏、刘烽、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西藏中卫康投资于2014年11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净资产价格,收购北京京卫信康科技的少数股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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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收购关联方所持有的下属公司少数股权

 曹慧娟(张勇之母)与北京京卫信康科技于2015年6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8849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江苏京卫海天4.00万元出资额(占比0.40%),按照每股净资产转让给北京京卫信康科技。

 温小泉与北京京卫信康科技于2015年6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7.8019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洋浦京泰药业0.90万元出资额(占比0.90%),按照每股净资产转让给北京京卫信康科技。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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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末,公司应收关联方张勇的金额为197.32万元,为关联方资金往来所形成的余额,2015年12月之前已经全部偿还。

 2014年末,公司应付关联方张勇、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西藏中卫康投资分别为50.95万元、188.05万元和752.21万元,主要是应付的北京京卫信康科技股权收购款和少量报销款。

 (四)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设立后至今持续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云端漫步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及藏卫信康向钟丽娟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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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1、张勇,男,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3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本科药物制剂专业;2012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员、北京区域销售经理,北京卫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2年至2013年,任北京京卫信康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卫信康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起,任卫信康董事长、总经理。

 2、张宏,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EMBA。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图书馆学专业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中国药科大学讲师、武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基金经理。2003年至今,任北京京卫信康科技行政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任大同普康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卫信康有限监事;2015年起,任卫信康董事、副总经理。

 3、刘烽,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得高分子化工专业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开发部技术员、项目主管,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主管,北京海泽润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项目总监。2003年至今,任北京京卫信康科技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任大同普康监事;2015年起,任卫信康董事、副总经理。

 4、温小泉,男,出生于196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毕业于中外合资海南国际经济与工商管理函授学院,获得商业经营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广州市华侨食品供应公司北京路华侨商店业务股长、深圳海滨实业公司行政工作、广东省海外深圳公司业务部门经理、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深圳市广海外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6年至今,分别任北京京卫信康科技副总经理、洋浦京泰总经理、江苏中卫康法定代表人、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总经理。2015年起,任卫信康董事。

 5、邹晓冬,男,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获得动物营养及饲料加工专业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任通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7年至2015年,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起,任卫信康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祝锡萍,男,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首批),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1982年毕业于绍兴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1990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5年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1998年至2012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会计学科负责人;2013年至2016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会计学科党支部书记;2015年起,任卫信康独立董事。祝锡萍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其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中组部、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

 7、潘宣,男,出生于195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首批国家执业中药师。1981年毕业于兰州医学院,获得药学学士学位;1987年于西北大学药用植物形态解剖学研究生班结业。曾任兰州医学院药学系生药教研室教师、兰州医学院药学系副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科技处副研究员、研究员。2009年至2016年6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科技管理处成果办主任、副处长,目前已退休。2015年起,任卫信康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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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国涛,男,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公司研究员、研究所所长,北京康乃克药业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今,任洋浦京泰药业生产调度总监;2015年至2016年,任卫信康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起,任卫信康监事会主席。

 2、陈仕恭,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管理高级策划师。曾任武汉安心公司高级商务代表,南楚集团窗饰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副总,南楚集团人事主任,京工集团雷蒙服装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8年至今,任北京中卫康人力资源总监;2015年起,任卫信康监事。

 3、罗婉,女,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双学位。曾任太平人寿销售支持、中国惠普移动产品部供应链规划总监。2012年至2013年,任宏碁中国手机事业部供应链主管;2013年至今,任西藏卫信康采购经理;2016年起,任卫信康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共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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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勇,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张宏,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3、刘烽,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4、孙膑,男,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曾任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江苏区经理、全国培训经理,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哈尔滨誉衡药业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中国诺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卫信康有限营销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卫信康副总经理。

 5、翁自忠,男,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淮阴中药厂车间主任,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星银药业有限公司副厂长,香港积华生物江苏积大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迪赛诺集团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3年至今,任内蒙古白医制药总经理;2015年起,任卫信康副总经理。

 6、熊晓萍,女,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万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5年,任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年起,任卫信康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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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刘烽,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胡军,男,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毕业于江西中医学院,获得中药制药学专业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江西中医学院,获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大学世佳研究中心植物化学研究室主任、制剂研究室主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有限公司海南研究院院长助理兼制剂部主任;2006年至今,任北京藏卫信康研发研究所所长。

 3、曹志华,男,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兰州大学,获得应用化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青岛帝科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北京万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华禧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09年至今,任北京藏卫信康研发研究所副所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张勇、钟丽娟、钟丽芳、张宏、刘烽、温小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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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藏中卫康投资和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57.0136%、14.2534%的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上述持股主体持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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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6年度的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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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冯涛于2016年6月离职,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2016年6月20日,选举宁国涛为监事会主席,陈仕恭、罗婉为监事。上述冯涛的薪酬为2016年1-6月,其他人员的薪酬为2016年全年。

 2、独立董事,聘请薪酬为每年税前8万元(每月6,000元,年终奖金8,000元,共计8万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西藏中卫康投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藏中卫康投资持有公司57.013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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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张勇直接持有本公司14.8340%的股权。同时,张勇直接持有西藏中卫康投资93.1770%的股权,进而控制本公司57.0136%的股权;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66.9998%的出资比例,进而控制本公司14.2534%的股权。

 张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720827****,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罗沙路,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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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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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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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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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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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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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土地使用权净值)/期末所有者权益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各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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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S,S= S0+S1+Si×Mi÷M0-Sj×Mj÷M0-Sk,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增加14,537.92万元和4,360.49万元,增长率分别为40.01%和8.57%。剔除2016年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6,000万元的影响,当年资产总额增加10,360.49万元,增长率为20.36%。公司资产总额较快增长,主要是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保持了持续盈利,自身积累不断增加。

 从资产构成结构上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15%、46.74%和47.10%。流动资产的增加是总资产规模上升的主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获取能力较强,经营成果主要转化为货币资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高流动性资产;另外,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等持续进行厂房的建设、改造,公司购置了办公用房,非流动资产规模也保持一定规模增加。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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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保持稳定。2015年较2014年增长4,943.91万元,增长率为12.65%;2016年比2015年下降1,387.28万元,略降3.1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略有下降,但幅度较小。营业利润的下降主要源于合作产品加工制造费调整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由2014年的67.97%下降到2016年的62.24%。公司的主导产品中注射用12种复合维生素、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蔗糖铁注射剂,合计在公司营业收入的占比超过80%。上述产品主要采取与普德药业合作的模式进行生产。2010年,公司与普德药业就注射用12种复合维生素等产品的加工制造费水平达成一致,其后仅有微调。2015年8月,基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公司与普德药业续签了合作协议,并重新约定了合作产品未来5年的加工制造费,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毛利率的下降。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得益于营业利润的稳定,公司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了持续增长。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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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

 3、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内蒙古白医制药

 内蒙古白医制药系北京京卫信康科技2012年收购而来,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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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内蒙古白医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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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年,内蒙古白医制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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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所审计。

 内蒙古白医制药持有西藏中卫诚康药业99.90%的股份,其净利润主要来自于西藏中卫诚康药业的分红。

 2、西藏中卫诚康药业

 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成立于2014年3月,主要从事药品的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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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藏中卫诚康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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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年,西藏中卫诚康药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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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所审计。

 3、江苏中卫康

 江苏中卫康成立于2011年4月,主要从事药品的销售,公司出于战略的考虑,于2014年新设立了从事药品销售的西藏中卫诚康药业,为整合营销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江苏中卫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已经于2016年9月6日注销,其后将不再从事药品经营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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