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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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6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60万股,发行价格 27.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0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61.94 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44.8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4845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设立了以上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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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锦雄、武胜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西南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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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1、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已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为18,696.00万元、15,774.30万元转至捷捷半导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协议,并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账户“50370188000173779”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21,274.56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除上述注销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备查文件
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捷微电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6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60万股,发行价格 27.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0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61.94 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44.8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4845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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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1、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已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为18,696.00万元、15,774.30万元转至捷捷半导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协议,并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账户“50370188000173779”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21,274.56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捷捷微电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捷捷微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捷捷微电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胜杨锦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