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后续事宜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在境内A股审计事项方面,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本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拟聘期一年。
立信事务所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 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涉及的事项为立信事务所非关于本公司的工作。根据该《通知》,财政部与证监会责令立信事务所自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因此立信事务所目前无法与公司续约,无法履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的职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另行推进关于聘请境内A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37 股票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7-03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企业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及2017年6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分拆所属企业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2017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海通恒信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138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本次分拆下属公司海通恒信境外上市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海通恒信境外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海通恒信境外上市如有后续进展,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