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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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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识别投资者非居民金融账户属性,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根据该等法规的要求,启用更新后的基金账户开立及销售程序(下称 “销售管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以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要求,拟开立本公司旗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三、具体内容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基于投资者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基金或者服务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基金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全面收集投资者的非中国居民金融帐户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

 销售管理程序启用后,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及时根据系统或工作人员的提示更新基本信息并重新填写风险属性评估问卷,为了您的正常业务不受影响,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和充分重视开户和销售程序变更事项。另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应及时告知本公司。

 通过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由代销机构直接执行销售管理程序,提请投资者关注代销机构动态并及时根据要求更新基本信息。

 四、投资者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ctfund.com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etrading/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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