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7 号公司9楼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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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生光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谢力、王黎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陆金根、张金林、骆昌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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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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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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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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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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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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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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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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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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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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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 刘焕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