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有关要求,公司取消于2017年6月8日对外披露的《公司关于发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第五项议案: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聘任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单位事项将由董事会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取消相关议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有关要求,公司取消于2017年6月8日对外披露的《公司关于发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第五项议案: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聘任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单位事项将由董事会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取消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对外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的公告》)。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对外披露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三、取消相关议案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审议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00 审议公司2017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6.00 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7.00 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2017年度《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8.00 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再生水合同的议案;
9.00 审议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动力燃气采购合同及确认公司2016年度实际采购动力燃气金额的议案。
10.00 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7年度《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11. 00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提标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12.00 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13.00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3.01 选举肖占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张虹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纪秀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高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 选举崔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 选举郭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0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4.01 选举李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樊登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冼国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0 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5.01 选举张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5.02 选举魏英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监会监事。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3月16日、4月11日、4月28日、
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八届二十八次、八届三十次、八届三十一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重大合
同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环保提标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监事会八届十六次、八届十八次会议的《监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6-9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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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7年6月26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3日、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综合办公楼3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202230,联系传真:022-66202232
电子邮箱:bhe_ir@126.com,联系人:郭锐先生、张向东先生
4.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七、备查文件
2017年3月16日、4月11日、4月28日、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八届二十八次、八届三十次、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八届十六次、八届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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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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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2日
二、取消相关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7日召开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对外披露《公司关于发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拟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2、取消相关议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以下称《通知》)有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核查合格后才可恢复承接证券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暂停承接新业务,公司取消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会就聘任公司2017年度法定审计单位事项将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对外披露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取消上述议案后的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对外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司对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取消审议上述议案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