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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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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福达集团计划自2017年5月25日起一个月内,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5元/股的范围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福达集团已累计增持股份数量3,450,700股, 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8%,达到前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115.0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达集团”)的通知,截至2017年6月23日(6月25日为非交易日)福达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并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福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408,957,3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08%。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福达集团计划自2017年5月25日起一个月内,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5元/股的范围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增资所需资金由控股股东自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截止本公告日,福达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且已完成。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1、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福达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864,1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1%,达到前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62.14%。增持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2、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3日期间,福达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504,6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5%,达到前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50.15%。增持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号)。

 3、2017年6月23日,福达集团增持82,000股,购买成本价为10.557元/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1%,达到前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2.73%。

 综上,在本次增持计划期间,福达集团已累计增持股份数量3,450,7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8%,达到前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115.0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福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412,408,0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6%。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福达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资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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