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9日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业绩出现下滑。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就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经济效益情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