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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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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8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17年6月13日发出,并于 2017年 6月20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 6月22日—2017年 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23日上午 9:30 至 11:30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6月22日下午 15:00 至 2017年6月23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环岛路3088 号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春芳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60,958,15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2.8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0,955,5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泽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5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为非表决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郭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8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厦门市环岛路3088 号3 层会议室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6月16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为:徐佳暄、苏培科、陈守德。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提升投资决策水平,对优质院线、影院项目进行投资,从而壮大公司在院线、影院领域的投资规模、影院数量,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参与入伙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代元鑫”或“合伙企业”),并与当代元鑫原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合伙企业投资于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27501.66万元,其中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00万元。

 本次投资合伙方之一霍尔果斯当代正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正懿”)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玲玲,由于王玲玲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芳为兄妹关系,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代正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春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弃权,1 票反对。

 董事徐佳暄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意见为:未见公司对院线发展的明细规划,不可预见院线迅速发展带来的前景和风险。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刘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所任副董事长的职务,刘刚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本次会议选举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3日

 附:彭志宏简历:

 彭志宏,1971年3月出生,黑龙江大学法律系专业毕业,历任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区域总代表,现任厦门长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彭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8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促进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影院及院线业务的发展,在体外培育、储备优质影院,并为公司以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与上海景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懿资产”)、霍尔果斯当代正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正懿”)、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元鑫”)签署了《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投资入伙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代元鑫”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27501.66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2,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金额的9.090%。

 2、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投资合伙方之一当代正懿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玲玲,由于王玲玲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芳为兄妹关系,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代正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春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一(关联方):霍尔果斯当代正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当代正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11幢332-200室

 法定代表人:于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04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王玲玲

 关联关系:当代正懿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玲玲,由于王玲玲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芳为兄妹关系,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代正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普通合伙人二:上海景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景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79160395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向化镇六滧河路696号15幢294室(上海永冠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谢朝南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营业期限:2011年07月22日至2031年07月21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景懿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景懿资产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编码P1013831。

 3、有限合伙人: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9353373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58号11楼01-04区域

 法定代表人:梁之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3年05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元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05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73R9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景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二R7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合伙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投资的主要目标为通过受让目标实体的股权形成控股或者参股目标实体,完成收购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的目的,及投资新建电影院,并且通过对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使其估值增加,最终通过出售持有资产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出资方式、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

 (三)合伙事务执行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之一的景懿资产,即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之一的景懿资产负责执行。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两名成员,由GP1与GP2各委派一名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力。本合伙企业所有的对外投资及签订相关协议等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都需要两名代表同时同意方可实行,但本协议已经约定的事项除外,可以直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

 (四)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24个月,退出期为12个月,从LP1第一次出资实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起的35个月内,本合伙企业需出售全部所持有资产进行变现(同等条件下,LP2具有优先购买权),变现完成后,所获得的全部现金在减去合伙企业相关税费后优先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1、合伙人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以本合伙企业全部的合伙财产进行变现后的金额为基数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税费后根据实缴出资按比例进行分配(由于LP1“国泰元鑫”可能会成立多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次序遵循“先缴先分配的原则”向每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次分配),直到分配至各合伙人的金额覆盖其实缴出资额为止,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剩余金额为合伙企业的净收益,再以第2条的约定对净收益进行分配。若本合伙企业应得投资收益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税费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向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实缴资金额的,有限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普通合伙人或本合伙企业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均无需向有限合伙人承担补足有限合伙人的实缴金额的义务。

 2、净收益的分配方式如下:

 (1)本合伙的净收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LP1能够获得的净收益小于或等于LP1的每笔实缴出资额*0.04712且LP2能够获得的净收益小于等于0时,所有的净收益全部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合伙人不得要求参与分配。

 (2)当LP1能够获得的净收益大于LP1的每笔实缴出资额*0.04712且LP2能够获得的净收益大于0的,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按照LP:GP2=2:3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LP1与LP2在其可获得净收益范围内,按实缴比例进行同比例分配;GP1不分配收益。

 (五)投资退出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机会,并应适当、合理地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投资的退出。在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及授权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采取出售所设立、投资的目标实体股权、所有权、收益权或相关一系列衍生权利的方式以完成项目投资的退出。

 2、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LP2都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LP2在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出售时,在出售及转让价格等交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必须优先将项目出售及转让给LP2或者其指定的关联方。LP2应在本合伙企业做出出售或者转让其持有的任何投资标的决定之日起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LP2及其关联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确认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此等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入伙当代元鑫,是对院线、电影院业务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获得未来收益。公司通过设立基金参与对优质院线、影院项目的投资,并取得影院项目的优先受让权,从而壮大公司在院线、影院领域的投资规模、影院数量,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当代正懿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入伙当代元鑫,是对院线、电影院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行为,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入伙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对院线、电影院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8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 2017年6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7 年6月16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泽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至 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6月23日

 附:李泽清简历

 李泽清,男,1988 年 3 月出生,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毕业,历任华声国际传媒集团主编、湖南电视台青海卫视项目品牌推广、红网新闻编辑记者、黔中早报社新媒体运营总监兼文娱体事业部总监、世熙传媒节目推广总监。入选科技部青年评估专家,2015 年 3 月至今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战略部总经理。

 李泽清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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