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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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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贷款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6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贷款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利腾晖房地产”)接受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后浦村前村39号-1;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对房地产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2%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8%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71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接受国通信托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州利腾晖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州利腾晖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071.5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6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陕西瑞朗置业贷款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以5亿元受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中星城置业”)对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朗置业”)5亿元的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24个月,受让完成后,陕国投持有陕西瑞朗置业5亿元债权。作本次交易的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兴晟房地产”)以其名下“顺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7年09月3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638.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慈恩东路西侧曲江通善坊6幢20102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服务;通讯器材(专控除外)、五金交电、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49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陕国投受让西安国中星城置业对陕西瑞朗置业5亿元的应收债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受让完成后,陕国投持有陕西瑞朗置业5亿元债权。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以其名下“顺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陕西瑞朗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陕西瑞朗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陕西瑞朗置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陕西瑞朗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071.5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6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期限

 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及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暨注册发行不超过15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260号公告)。

 公司于近期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356号)文件,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8亿,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将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对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7年1月26日、2月17日、3月25日、4月25日、5月2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2017-045、2017-080、2017-108、2017-138),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事项涉及的资产交割、债务偿还等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公司已按照本次重组《产权交易合同》之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已有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中大银泰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14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关于江西中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过户事宜,争取尽快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过户。

 二、债务偿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中大地产及物产实业偿付了股东借款866,789.41 万元(即承接债权金额的95%),公司后续将按照《借款偿还协议》和双方的进一步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交易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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