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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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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代表人和签字律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代表人和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强、刘隆文先生,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签字律师为弓建峰、魏兴蕾、牛惠兰律师。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及国浩律所《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封卷后拟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1. 因保荐代表人刘隆文先生拟于近期从中信证券离职,将不再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东红女士接替其担任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刘东红女士的简历附后)。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郭强先生和刘东红女士。

 2. 原签字律师牛惠兰律师因工作变动提出转所申请,国浩律所拟将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由弓建峰、魏兴蕾、牛惠兰三名律师减少为弓建峰、魏兴蕾两名律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已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封卷工作。目前,公司正与各中介机构积极办理本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及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已制作、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刘东红女士的简历

 刘东红女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刘东红女士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先后负责和参与了三诺生物IPO、海天味业IPO、欧普照明IPO、晋西车轴非公开发行、南山铝业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39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封卷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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