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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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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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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咨询电话:021‐50800020

 咨询传真:021‐50270390

 咨询联系人:王小清、陈思菡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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