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公告编号:2017-03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现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国汇大酒店2楼前海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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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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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17年6月23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0B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558842
传真:0755-83556248
联系人:徐昕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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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7-03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3099.7201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
公司已在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预计负债3310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可能增加计提有关该诉讼所涉及借款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及案件受理费的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10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披露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起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及本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交行湖北省分行要求判令武汉晋昌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100万元及罚息;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武汉晋昌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湖北省高院于2017年2月1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高院关于此案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判决情况归纳如下:
(一)武汉晋昌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19590万元+13509.7201万元)。
(二)武汉晋昌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行湖北省分行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及期内复利1374.595679万元(905.654353万元+468.941326万元)及借款期届满后的相应罚息和复利。
(三)公司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交行湖北省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7301.30元(1144341.52元+812959.78元)由武汉晋昌源和公司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湖北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33099.7201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在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预计负债3310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可能增加计提有关该诉讼所涉及借款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及案件受理费的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敦促武汉晋昌源尽快还款,若公司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向武汉晋昌源进行追偿。同时,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