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汪卯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汪卯林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汪卯林先生任期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简历及基本情况
汪卯林先生,51岁,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01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律监察总部总经理;自2010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2年1月,当选为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16年7月起至今,担任九三学社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自2017年1月起至今,担任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汪卯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7年6月22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7年6月23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9、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2)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
(3)公司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3、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4、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审计师及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5、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6、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6.1 选举朱保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6.2 选举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6.3 选举钟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6.4 选举陶德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6.5 选举傅道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6.6 选举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7、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7.1 选举徐焱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7.2 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7.3 选举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7.4 选举郑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7.5 选举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8、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8.1 选举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并批准其监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8.2 选举汤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并批准其监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正。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9、审议及批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1、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特别决议案:
12、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3、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4、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二)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公司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1)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
(2)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2、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
3、公司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
本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