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通知,浙江金帆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质和质押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17年6月22日,浙江金帆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的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解除了26,570,045股限售流通股份和14,553,29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冻结,共计41,123,340股,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6月22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2,237,274股的8.03%。浙江金帆达持有本公司股份76,643,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浙江金帆达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34%,占公司总股本的5.89%。
二、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2017年6月22日,浙江金帆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7,450,000股限售流通股和14,5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共计32,000,000股,质押期限三年,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2,237,274股的6.25%。
2、浙江金帆达持有本公司股份76,643,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本次质押后,浙江金帆达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2,1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09%,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系浙江金帆达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浙江金帆达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