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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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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仙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仙华先生将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同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张仙华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仙华先生,出生于1972年5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俊杰(惠州)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工程师,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行政部专员。现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对外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在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信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信峰先生,出生于198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全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务部经理、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在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燕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燕平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韩志伟先生、王强先生、覃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远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晓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黄晓丹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黄晓丹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同时,黄晓丹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徐缓先生、独立董事曾辉先生、董事刘远程先生、董事韩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徐缓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荣武先生、独立董事徐驰先生、董事刘燕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荣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徐驰先生、独立董事张荣武先生、董事谢小梅女士、董事刘远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徐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曾辉先生、独立董事徐驰先生、董事徐缓先生、董事谢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曾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简历

 徐缓先生,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鹏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政协第六届梅州市委员会委员。现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社会职务包括:广东省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SPCA)副会长、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荣誉会长、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副理事长、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理事。

 刘燕平女士,出生于1967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州市梅县区中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现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博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梅县客家文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七届副主席。

 韩志伟先生,出生于1977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经理、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二届副会长、梅州市质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强先生,出生于1983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印制电路行业技师。曾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研发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现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覃新先生,出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曾任志浩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远程先生,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强华印刷电机集团鸿云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晓丹女士,出生于1988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行政部企划专员、总经办秘书兼证券法务部经理助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4月起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罗伟飞先生由于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刘燕平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4-6董事、监事的选举均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剑、沈琦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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