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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反倾销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律师通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第六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已有终裁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倾销案第六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2016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六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6年12月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公司获得了6.2%的单独税率。
2017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6.19%的税率。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从本次终裁结果发布之日(2017年6月12日)起将按照终裁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反倾销案第六年度的行政复审期间为2014年11月1日到2015年10月31日,本次终裁税率的确定主要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净利润构成影响。按照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反倾销案第六年度的行政复审终裁结果6.19%的税率测算,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约27.62万元,减少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约92.06万元。由于第二年度、第五次年度的行政复审终裁还在法庭审理阶段,相应期间的终裁税率还未最终确定,对公司相应年度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待法院程序结束并确定最终的清算税率后,公司将按照决策程序追溯调整相应年度的经营业绩。
反倾销案件第六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的公布,不会对公司半年度及全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