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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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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4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0000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17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具体如下: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18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 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 系 人:陈斌、邓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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