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宇星科技原股东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海联”)、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奥特”)、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及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ZG香港”)、Samue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和华控股”)、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鹏华投资”)、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JK香港”)、Noveau Direction Limited(以下简称“ND香港”)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二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款购回对价支付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并购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购回款第二期处置的进展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香港、和华控股、ND香港、JK香港、鹏华投资第二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款,合计593,179,081.94元。
上述宇星科技原股东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元
■
至此,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香港、和华控股、ND香港、JK香港、鹏华投资已完成了第二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款的支付。
截止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仍没有履行第一期、第二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承诺。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两份民事起诉状,法院已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