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85,01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1.20%。
2、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3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585,013股。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3、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完成了激励股份的回购,实 际购买公司股票7,170,026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2.41%;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54万元;实际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终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
4、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日确定为2016年6月17日,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585,0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6月17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2、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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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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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3,585,013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3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501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名。
4、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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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将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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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变动前” 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以截止2017年6月15日的数据为基础计算。目前,公司处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得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因素影响造成变化。
五、备查文件
1、绵石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绵石投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绵石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董事意见。
4、绵石投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