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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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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17-002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75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168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52.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707.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45.1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1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 6月 1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菲林格尔(甲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乙方)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份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永新、殷雄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监管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监管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监管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监管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纸质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纸质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监管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监管账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列明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纸质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监管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监管账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监管账户。

 九、甲方可将监管账户内的部分资金按需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的具体金额、开户日期及期限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其本息将及时转入监管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不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管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丙方督导期期限以甲方公告为准)。

 ……”

 特此公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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