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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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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36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吉高速”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7年6月16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6月19日

 ● 赎回数量:800,000,000元(8,000,00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844,000,000元

 ● 赎回款发放日:2017年6月21日

 ● 公司债券摘牌日:2017年6月21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1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吉高速

 (三)债券代码:122148

 (四)发行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七)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1号文核准发行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

 (九)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6月21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1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资信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4月14日,经上海新世纪评估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对发行人2011年公司债的2016年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发行“11吉高速”公司债券,2017年6月21日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1吉高速”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11吉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吉高速”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并于2017年4月25日、5月6日、5月19日、6月1日、6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行使“11吉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关于行使“11吉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实施“11吉高速”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其中: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7年6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1吉高速”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5.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次公司债券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债券赎回的结果

 2017年6月19日为“11吉高速”(122148)的停牌起始日,2017年6月21日“11吉高速”(12214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数量:800,000,000元(8,000,000张)

 2、赎回兑付总金额:844,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7年6月21日

 (二)本次公司债券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本金赎回金额为800,000,000元,占“11吉高速”发行总额8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44,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844,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次公司债券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17年6月21日起,公司的“11吉高速”(122148)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联系人:张向东 张建华

 电话: 0431-84664798 0431-84663768

 传真:0431-8466479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金融广场1号楼17层

 联系人:张宗华

 电话:021-20361176

 传真:021-2036118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费琳

 电话:021-68419135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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