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1天期第87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SV1514)。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21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30日、2014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1天期第87号
简称:理财宝91天期 V87号
代码: SV1514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挂钩的特定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
4、约定年化收益率:本产品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3.5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为1.10%,本产品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为4.60%。
5、产品期限:91天。
6、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发行人在产品到期后按约定日期一次性将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7、募集方式:现金。
8、产品募集资金用途:本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等。
9、产品起息日:2017年06月16日。
10、产品到期日:2017年09月14日。
11、资金兑付日:产品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
12、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约定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若本产品说明书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13、产品发行规模上限:0.3亿元, 产品募集期内,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达到或接近计划发行规模上限的,产品发行人有权提前结束销售。
14、公司申购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
15、产品费用: 认购费率:0%;交易费率:0%。
16、申购/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到期自动赎回。
17、交易转让: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发行人可以通过海通证券柜台市场在交易时间以报价转让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转让服务。
18、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本人自行缴纳,产品发行人不进行代扣代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风险揭示:
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①市场风险。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挂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导致您的收益凭证利息发生相应变化。
②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只能在产品合同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系列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转让条款,导致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①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海通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收益发生损失。
②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海通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海通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凭证产品的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偿付。
③操作风险。由于海通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收益发生损失。
④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海通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海通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海通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海通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
可通过海通证券指定网站(www.htsec.com)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
20、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协议签订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产品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经投资者和产品发行人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投资者认购或买入资金实际交付并确认后生效。
(2)合同的组成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及相关业务凭证等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说明书内容与本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说明书为准。
三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
四、公司与海通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1天期第87号理财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 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 91天期第87号)产品类别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不存在投资风险。
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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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4%,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0,960.645072 万元(含风险投资产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8%,余额(含以前年度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1天期第87号(SV1514))产品合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2、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1天期第87号(SV1514))支出凭证
3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1天期第73号(SU0248))赎回凭证
4、长江证券收益凭证长江宝367号理财产品赎回对账单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