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永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徐永寿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徐永寿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4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87%),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6,839,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徐永寿
2、截止本公告日,徐永寿持有公司股份1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2010年度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26,839,679股,占公司总股本3%。
4、减持期间: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徐永寿承诺: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承诺期限:2007年08月20日至2016年12月11日
2、徐永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徐永寿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徐永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徐永寿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徐永寿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徐永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