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5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7年6月1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 437,596,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9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人,持有股份 437,127,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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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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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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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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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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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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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160,8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4%;反对票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6%;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63%;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票超过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叶蔓青。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6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刘伟、吴连成、聂毅涛、谷大可、夏鹏、张鹏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固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附简历)。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附简历)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刘伟先生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固旺、刘伟、谷大可,召集人为李固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谷大可、张鹏、李固旺,召集人为谷大可。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夏鹏、谷大可、刘伟,召集人为夏鹏。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鹏、夏鹏、刘伟,召集人为张鹏。
以上各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1、李固旺先生简历
李固旺,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河南叶县人,1983年2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
工作简历:
2012.03-2014.10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黄河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4.10-2016.02 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2014.10-2015.11 兼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6.02-今现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李固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固旺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伟先生简历:
刘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辽宁大连人,1999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核能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副研究员。现任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1.06—2012.10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政研法律部政策研究经理
2012.10—2015.07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政策研究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2015.07—2016.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策研究与知识产权部(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6.02—2017.0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策研究与知识产权部(体制改革办公室)副总经理
2017.04— 至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刘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刘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7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曹焰、李辉、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曹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简历见附件)。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曹焰先生简历
曹焰,男,1959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人,1983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历任中电投物流贸易公司筹备组组长,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曹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曹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