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725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第二次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于2017年6月19日之前作出书面回复并进行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个别问题涉及的核查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同时问询函要求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6月21日前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