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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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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7-054
债券代码:112209 债券简称:14雏鹰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雏鹰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09)每张面额100元,将于2017年6月26日支付2016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的利息,每张利息为8.8元(含税)。

 2、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3日,凡在2017年6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6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3、年付息次数:1次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6月2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8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6月26日发行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至2017年6月25日期满3年。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4雏鹰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雏鹰债

 3、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5、债券总额:人民币797,787,0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8.8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8.80%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每张派息:人民币8.80元 (含税)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起息日:2014年6月26日

 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6月26日

 1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80%

 15、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6年6月21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14雏鹰债”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 雏鹰债”的票面利率为8.80%,每手“14 雏鹰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9.2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2、本次除息日:2017年6月26日

 3、本次付息日:2017年6月26日

 四、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雏鹰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易得、贡妍妍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电话:0371-6258 3588 /6258 3825

 传真:0371-6258 3825

 2、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狄正林、尹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电话:0512-6293 8517

 传真:0512-6293 850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张泽泽

 电话:0755-2189 932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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