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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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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7-4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东鸿图”)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计划”)等相关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对标企业名单、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8日

 2、授予价格为:每股21.62元,股权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认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50%,即个人出资比例为50%(每股10.81元);另外50%由广东鸿图以股份支付并计提管理费用的形式进行承担。

 3、标的股票来源为广东鸿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共计181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000股,占授予前本公司总股本的0.60%,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64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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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

 6、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在解锁期内分期解锁。锁定期内及限制性股票未解锁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 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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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计划的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各年度本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若锁定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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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行为,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股本增加额的计算。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注: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及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对照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了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绩效指标的市场可比性,根据相关规定,选取5家行业属性及主营产品类似的、且综合实力、营收和资产规模等方面具备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授权及行权的业绩对标公司,对标公司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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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上述对标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50分位值及75分位值设置限制性的解锁条件。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业绩指标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A)、优良(B+)、良好(B)、待改进(C)和不胜任(D)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B+优良、B良好” 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待改进”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胜任”或连续两个年度考评为“C待改进”则不能解锁。个人当年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9、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对标企业名单、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体名单详见公司2017年6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84,000股,1名激励对象放弃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3,000股,因此,公司实际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32,000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整后的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6月9日出具了《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7029710015号),认为:截至2017年6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23,046,920.00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132,000.00元,资本公积20,914,920.00元。截至2017年6月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54,717,911.00元,股本人民币354,717,911.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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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354,717,911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股,2017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股。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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