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发放的2016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91.48万元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