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7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如下:
一、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收到中国华融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通知:截至2017年6月12日,中国华融此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59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6%。
二、减持计划公告情况
2017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华融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不超过9,445,6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华融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017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华融于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4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共计359.35万股,减持均价14.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华融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