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3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2日(周一)-2017年6月13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7年6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01单元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天广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3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31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90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89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51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56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7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7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
1、审议《关于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6,38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4,909,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关于选举张江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6,38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4,909,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表决结果为当选。
3、 审议《关于选举周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32,082,9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2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0,607,7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9541%。表决结果为当选。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
1、 审议《关于选举陈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6,38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4,909,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关于选举赵如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6,38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4,909,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关于选举丘运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31,967,9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15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0,492,7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7447%。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王天广先生、张江峰先生、周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潮先生、赵如冰先生、丘运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选举的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华如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审议《关于选举钟大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6,269,3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4,794,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902%。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关于选举李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31,967,9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15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0,492,7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7447%。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钟大连先生、李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上述2名监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上述选举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冬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选举王天广先生、周祎先生、陈潮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王天广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丘运良先生、王天广先生、陈潮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丘运良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赵如冰先生、周祎先生、丘运良先生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赵如冰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陈潮先生、赵如冰先生、张江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陈潮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天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江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方轶先生、麦昊天先生、邓伟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琪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伟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邓伟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邓伟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雷利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leilimin@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静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简历详见 2017 年 5 月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天广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毕业,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年至1997年,任职于深圳万科财务顾问公司;1998年至2007年,任职于深圳证监局;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威华万弘稀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兼任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兼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天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天广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天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江峰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年-2008年任职于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间担任副总裁兼宽频视讯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北京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2010年担任海信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加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盛屯矿业矿山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盛屯矿业副总裁;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董事。
张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江峰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江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轶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商周文化有限公司副经理,TCL集团金能电池有限公司采购部长,德赛集团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主管、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方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方轶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方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麦昊天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获法律职业资格。曾任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助理会计主任,万志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昊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麦昊天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麦昊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伟军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邓伟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邓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邓伟军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邓伟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琪先生,王琪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1996年7月-2009年3月在联想集团财务部担任惠阳财务处总监;2009年7月-2010年6月曾就职于金蝶(中国)有限公司;2010年7月-2016年2月曾任深圳宝龙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威华万弘稀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王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琪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雷利民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雷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雷利民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雷利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林静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现任职于公司战略部。
林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林静女士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林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钟大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时止。钟大连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
钟大连先生简历:
钟大连先生,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包头钢铁稀土公司稀土二厂副科长、科长,包钢综企碳素厂厂长,包钢剑龙工贸公司总经理,包头利成稀土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威华万弘稀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钟大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钟大连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钟大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