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认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签署《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一期)投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认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一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融资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每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八年。
2.批准公司签署《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二期)投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认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二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融资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每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八年。
3. 批准公司签署《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三期)投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认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三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融资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每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八年。
4. 批准公司签署《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四期)投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认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四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每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八年。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融资相关事项。
(二)批准《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设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综机及通用设备的购置、维修、租赁、管理等相关业务;
2.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机管理中心调整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机安撤中心,负责矿井综采工作面设备的安装与撤除施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