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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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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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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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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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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自2007年11月09日起由封闭式基金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 13 基金的费用概览
13.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3.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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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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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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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安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以下代销机构为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安睿混合;基金代码:004648)的代销机构。
从2017年6月14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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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以下代销机构为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安睿混合;基金代码:004648)的代销机构。
从2017年6月14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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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A类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招商银行将自2017年6月1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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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6月1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招商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招商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7年第6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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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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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7年6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中旬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在部分销售机构可能会显示为按日支付模式,且当日收益可在两个工作日后赎回。不论销售机构如何显示,本基金实际当日收益需在每月月中集中支付后方能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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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7日。自2017年6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17年6月2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7年6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17年7月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自2017年7月8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的开放期指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7日。自2017年6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17年6月2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7年6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17年7月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自2017年7月8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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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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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0.2%,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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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永利A类和C类均销售)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永利A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南方永利C类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自2017年7月8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南方智慧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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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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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智慧混合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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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智慧混合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智慧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3%)×0.3%=34.83元
转换费用=35.04+34.83=69.87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87=11,610.13元
转入份额=11610.13/1.2850=9035.1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需同时遵循转入基金相关限制;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7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智慧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智慧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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