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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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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5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5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

 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昊庆”) 的松山区安庆镇马架子村2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发电,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内蒙古昊庆拟通过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

 本次交易内蒙古昊庆预计融资总额约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最长期限8年,内蒙古昊庆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松山区安庆镇马架子村2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电站设备。公司拟为内蒙古昊庆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并以内蒙古昊庆100%股权作为质押。租赁期限届满,内蒙古昊庆按“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为100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及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公司与华润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内蒙古昊庆100%股权。

 (二)内蒙古昊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出租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2. 承租人: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3. 融资总额:10,000.00万元;

 4. 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 租赁物:松山区安庆镇马架子村2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电站设备。

 6. 交易结构:乙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目的受让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租赁物并出租给乙方使用。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属售后回租交易,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甲方亦不对租赁物的交付承担任何责任。

 7. 租赁物所有权: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乙方迟延出具或未出具的,不影响甲方取得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无论租赁物是否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均是租赁物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8. 售后回租期限:8年,每3个月为一期,共32个租期。

 9. 押金为人民币0元。

 10.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理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清偿完毕合同项下应付给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1. 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100.00元。

 (二)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保证人)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名称: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4.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不影响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内蒙古昊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为内蒙古昊庆融资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8%。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4,4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5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9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天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 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6月29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7-5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屯20MW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建的新疆北屯2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近日并网发电,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电站建设,确保主营业务快速稳健发展,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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