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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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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3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本公司”及“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5%以上股东何振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0号”文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动力源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99435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123,832,646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动力源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将于2017年6月19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7年6月19日

 3、股票简称:动力源

 4、股票代码:600405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438,767,802股

 6、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25,000股,其中8,500,000股预计解除限售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剩余825,000股预计解除限售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

 7、本次配股新增上市股份:123,832,64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562,600,448股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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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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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何振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0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何振亚先生: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EMBA,工程师,现任动力源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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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发行123,832,646股,其中网上发行121,055,378股,网下发行2,777,268股

 (二)发行价格:4元/股

 (三)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集资金总额:495,330,584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8,226,623.17元(包括保荐机构保荐费、承销费、中介机构费以及其他费用),每股发行费用0.15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477,103,960.83元。

 (七)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号”《验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周晗、杜国文

 项目协办人:何猛

 项目经办人:邹明春、陈军、杨鑫、唐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电话:010-68566670、010-68566685

 传真:010-68566707、010-6856670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动力源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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