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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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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3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536,966,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36,9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17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联系人:郑创文 陈嘉赟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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