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FOCUS MEDIA HONGKONG INVESTMENT I LIMITED出资5000万美元,在重庆渝北区设立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分众小贷”)。(具体内容详见2016-06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67《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6-096《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5月,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筹建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北金函[2017]19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7-024《公司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批复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渝北金函[2017]32号)文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
二、公司名称为: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支路472号天一新城A组团5幢2-3;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座6楼。
三、分众传媒香港投资有限公司(Focus Media Hongkong Investment I Limited)作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四、业务范围为: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和市金融办许可的其他业务。其中自营贷款可通过市金融办核准和备案的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已核准平台是“分众传媒”,网址为www.focusmedia.cn,沪ICP备11049649号—1),但不得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除获客放贷外的任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上述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监管制度规定。
五、对沈杰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隆军、徐志刚任董事,孔祥龙任监事,徐志刚任总经理,叶蒸蒸、赵尽染、马霖任副总经理,王晶晶任财务负责人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关于同意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办理分众小贷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备查文件:
1、《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渝北金函[201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