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的通知: 宛西控股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 宛西控股 | 是 | 50 | 2017年5月31日 | 2017年12月7日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45% | 补充 质押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宛西控股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136.001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3.36%;宛西控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10,450万股,占宛西控股持股数量的93.8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31%。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宛西控股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宛西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中投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33,807,8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33,380,787.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3,807,8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260 |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2 | 01*****643 | 孙耀忠 |
| 3 | 01*****644 | 梁中华 |
| 4 | 01*****446 | 孙定文 |
| 5 | 01*****632 | 冯长虹 |
| 6 | 01*****195 | 唐国忠 |
| 7 | 01*****490 | 焦雷 |
| 8 | 01*****518 | 王瑞金 |
| 9 | 01*****700 | 万国敏 |
| 10 | 01*****698 | 席国钦 |
| 11 | 01*****263 | 赵书峰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侯果
咨询电话:0377-69723888
传真电话:0377-697228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