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名称为《关于调整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本基数和分配总额的议案》。
说明:2017 年4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因公司总股本基数发生了增减变动,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认真落实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决策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方便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对原2016年度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和分配总额的议案进行了调整,按照规定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22,997,0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787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本基数和分配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22,754,650 | 99.9816 | 242,350 | 0.0184 | 0 | 0.0000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1,276,250,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46,504,650 | 99.4815 | 242,350 | 0.5185 | 0 | 0.0000 |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2,892,118 | 92.2682 | 242,350 | 7.7318 | 0 | 0.0000 |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43,612,53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此处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公司董监高人员持股数量)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调整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本基数和分配总额的议案》 | 34,304,650 | 99.2985 | 242,350 | 0.7015 | - |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瑜文、王雅琴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