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6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郭守国、张鸿德、聂毅涛、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
经公司股东单位推荐,并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现推荐李固旺先生、刘伟先生、聂毅涛先生、吴连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换届完成后,除李固旺先生、郭守国、聂毅涛先生外,张鸿德先生不在公司继续任职。公司董事会对各位董事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荐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次换届完成后,陈爱珍女士、张玉周先生、王健先生不在公司继续任职。公司董事会对各位独立董事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提名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华热电余热利用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新华热电余热利用配套工程项目(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新华热电余热利用配套工程项目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1,136,61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02,273,226股。据此,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1,136,613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2,273,226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1,136,613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2,273,226股,均为普通股。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4日(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
1、李固旺先生简历
李固旺,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河南叶县人,1983年2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工作简历:
2012.03-2014.10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黄河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4.10-2016.02 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2014.10-2015.11 兼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6.02-今现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李固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固旺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伟先生简历:
刘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辽宁大连人,1999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核能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副研究员。现任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1.06—2012.10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政研法律部政策研究经理
2012.10—2015.07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政策研究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2015.07—2016.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策研究与知识产权部(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6.02—2017.0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策研究与知识产权部(体制改革办公室)副总经理
2017.04— 至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刘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刘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聂毅涛先生简历
聂毅涛,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河北石家庄人,1984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并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历任青海省电力工业局计划处副处长,青海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处处长,龙羊峡水电厂副厂长(正处级),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经营部主任,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聂毅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聂毅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吴连成先生简历
吴连成,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宁夏固原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历任青铜峡铝厂第三电解分厂副厂长,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部总经理,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青铜峡铝业发电公司董事长,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黄河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国家电投集团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吴连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吴连成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谷大可先生简历
谷大可,男,1954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已退休。
曾任天津盘山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电投集团华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投集团发电运营部主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现任吉电股份、东方电气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谷大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谷大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夏鹏先生简历
夏鹏,男,湖北罗田人,1965年4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曾任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外经贸财会》杂志主编,北京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总监兼财务中心主任,中广传播集团财务总监兼投融资部总经理,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北京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夏鹏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1977年生人,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正教授级) 现任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财政部综合经济预测与财政政策分析组成员;
2007年至今任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工作期间任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研究组主要负责人;财政部呈送中办、国办宏观调控领域研究报告或专项报告的署名报告人和核心执笔人。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张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张鹏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7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怀文明、王超、梁炜。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曹焰先生、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
1、曹焰先生简历
曹焰,男,1959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人,1983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历任中电投物流贸易公司筹备组组长,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曹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曹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辉先生简历
李辉,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北京市人,1983年8月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热能动力专业并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历任国家电力公司安运部(发输电部)副处长、处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国际合作部副经理、海外事业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副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中心)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李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9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谷大可、夏鹏、张鹏,作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谷大可、夏鹏、张鹏
2017年6月2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0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新华热电余热利用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预计总投资额约19952.6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石家庄经济建设的发展,现有热源已不能满足现有和不断发展的热负荷的供热需求。根据石家庄市市政府节能减排的政策及废热利用集中供暖项目相关要求,公司拟投资建设新华热电余热利用配套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19952.66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包括:
1.调峰热源1座:建设3×58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2.隔压站1座:建设供热能力为200MW隔压站1座,北厂首站内新建供热能力为60MW板式换热器。
3.热网:建设西柏坡废热利用配套分支管网及与热源相应配套一次高温热水管网。建设一次管网最大管径为DN1200,管网总长度管沟长度约7.45km。
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19952.66万元,建设投资的80%为贷款,贷款利率4.9%。 经初步测算,财务评价指标如下:内部收益率 8.54%;静态投资回收期 8.81年;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9.11%。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保证新华热电供热稳定及远期调峰的需要,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改造后新增负荷热源为西柏坡废热,余热入市工程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购热价格政策并未出台。
公司将紧密跟踪市政府余热入市工程进展,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就配套费及热价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沟通市政府争取燃气供热补贴。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5届26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7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7年6月届满。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了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各团组长会议,选举徐锴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徐锴先生将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日
附:徐锴先生简历
徐锴,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辽宁盖县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电力企业管理方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
主要工作简历:
2011.11-2016.09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2016.09-2016.11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2016.11-2017.01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代主席;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代主席
2017.01-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徐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徐锴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2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6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2日,公司第5届2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6月19日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
1.01选举李固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刘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选举聂毅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选举吴连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
2.01选举谷大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选举夏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选举张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3.01选举曹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6月2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东方能源5届26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东方能源5届16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第1-3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第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5)除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1 | 选举李固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刘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聂毅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吴连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谷大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夏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张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曹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 3.02 | 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非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提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议案 | √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1 | 选举李固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02 | 选举刘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03 | 选举聂毅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04 | 选举吴连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谷大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2.02 | 选举夏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2.03 | 选举张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3.00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曹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
| 3.02 | 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 4.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