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蒋月军先生、胡晓麒先生、万如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08)。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09)。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2017年6月19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 011),会议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蒋月军先生、胡晓麒先生、万如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5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2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71,652.0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74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5,200万股 A 股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7] 137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万元,本次5,200万股 A 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已增加至20,8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亦增加至20,800万股。
由此,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800万元,总股本变更为20,8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蒋月军先生、胡晓麒先生、万如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5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2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7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7] 137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
第二条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市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20200000112662的《营业执照》。 | 第二条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市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26562432W。 |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于2017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0万元。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80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指定《【】》和《【】》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报纸上公告。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后,并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施行。 |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美成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丁世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09)。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6,468,347.92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71,652.0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7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的原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预算(万元) | 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万元) |
| 1 | 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 | 9,737.52 | 8,769.43 |
| 2 |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 4,853.79 | 4,371.23 |
| 3 | 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 | 5,154.06 | 4,641.65 |
| 4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331.00 | 4,801.00 |
| 5 |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 4,952.20 | 4,459.86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194.00 |
| 合计 | 40,028.57 | 36,237.17 |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的安排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5,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3、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9日
至2017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 √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 | 关于修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 4 | 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5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6月3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488 | 展鹏科技 | 2017/6/12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方式登记恕不受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406室
电话:0510-81003285 传真:0510-81003281
联系人:李智吉
(三)登记时间
2017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参会者恕不接待。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3 | 关于修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
| 4 | 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 5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自有资金的安排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授权期限从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